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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难免出现小摩擦、小纠纷。近来,不少读者来信反映和邻居的矛盾琐事,呼吁倡导文明有礼的居住环境。
北京市读者梁先生家楼上邻居养狗,每到深夜便吠叫不止。“每天下班已经筋疲力尽,回家还要忍受持续的狗叫声,长期下去这谁受得了?”梁先生曾主动与邻居沟通,但情况并未改善,“既然选择养宠物,就应承担管理责任,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如今,养宠物已成为许多家庭的生活日常。《2026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5年城镇犬猫数量为1.26亿只。然而,宠物引发的邻里矛盾也日益增多。“除了噪声问题,小区里不少宠物随地排泄,主人并没有及时清理,导致散发气味、传播疾病等卫生问题,让人头疼。”梁先生说。
邻里纠纷一旦碰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常让人犯难。一位读者坦言:“直接开口,怕伤感情,往后不好相处;可忍着不说,难受的还是自己。”
不久前,天津市读者张女士就为一桩邻里纠纷前后折腾了整整一个月。她在为父母装修二手房时,发现邻居将一个旧木柜放置在楼道,让本就狭窄的过道显得格外拥挤,更直接挡住了消防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在楼道墙壁上,一张来自小区物业的“温馨提示”写道:“公共区域禁止乱放物品,避免影响通行,堵塞消防通道。”
张女士登门协商,邻居却说:“我在这儿住了6年,一直放那儿都没事,懂不懂先来后到的规矩?”私下协商无果后,张女士多次找物业、社区帮忙,却被告知“我们没有执法权”或“我们尽量去协调”,便没有下文。
咽不下这口气,张女士打电话到街道办,但对方表示“物业承担主体责任,应当找物业处理”。最终在她的坚持下,街道办才承诺处理,督促邻居挪走了木柜。
记者注意到,类似这样占用公共区域引发的纠纷,从私占车位、圈占绿地,到在楼道堆放杂物,公地私用现象屡见不鲜,但处置效果似乎不尽如人意。不少读者反映,物业往往只想当和事佬,街道办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推诿敷衍,客观上助长了违规者的气焰。
当协调无法解决问题时,也有人选择法律途径。湖北武汉市网友小敏因楼上长期漏水,家中天花板和侧壁渗满水渍,屋内橱柜受潮损坏。她要求邻居解决漏水问题,并给予赔偿,但对方一直推诿扯皮,甚至恶语相向。在物业、社区、派出所等多方出面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小敏收集所有证据正式提起诉讼。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楼上住户愿意赔偿8000元并彻底修复漏水问题。
邻里之间的“结”,看似是生活琐事,实则是现代社会人际关系与基层治理的一面镜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光明认为,这意味着业主在行使自身权利时都负有法定界限,即不得危及安全、不得妨碍他人。一旦超过合理限度,受害方可依法维权。
法律条文明明白白,为何业主的维权之路却频频受阻?韩光明分析认为,业主纠纷往往具有偶发性,不易取证,导致权利主张“口说无凭”;如果维权方选择打官司,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让邻里关系雪上加霜。此外,当业主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本应发挥缓冲作用的物业公司碍于法律地位的尴尬,缺乏明确的授权或依据处理邻里纠纷,而社区或街道的调解流于形式,导致问题在“踢皮球”中发酵。
解邻里之“结”,关键是在充分提升业主权利义务法律观念的同时,建立多元化、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渠道与可供缓冲的中间机制。“一方面,要激活业主自治的活力,让业委会真正成为业主的代言人和文明行为的劝导员,以自治促善治,让约束不文明行为成为业主的集体共识;另一方面,则要提升社区调解的专业性、权威性和辐射度,建立由法律专业人士、社区工作者、居民代表组成的调解队伍,把调解桌搬到楼道里。”韩光明建议。当然,这需要基层党委政府重视矛盾化解,也需要多方投入形成合力。(史一棋 陆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