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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大事”。它不是简单的举手之劳,而是一个科学体系,综合体现了国家的文明程度、城市的管理水平以及民众的素质高低。
当人们放眼长远,关注“门前雪”之外的“大环保”,不纠结于垃圾分类的“小麻烦”,让“麻烦事”变“分内事”,让垃圾分类成为新习惯、新风俗、新规矩,那么文明的行为方式就能逐渐养成,日常生活环境就能得到改善。
生产、生活中,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繁多,如何分垃圾、如何扔垃圾逐渐成为网友讨论的热点。
11月底,北京发布最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提出更高要求,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目前,北京市垃圾分类的情况如何?就网友关心的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和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温智玄,为大家答疑解惑。
垃圾处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每个人从源头上参与
记者:部分群众并没有感受到垃圾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我国急于推行垃圾分类抱有疑惑,请作回应。
刘建国:如果大家对垃圾可能带来的问题没有感觉,恰恰这就是问题。
过去的垃圾处理模式是政府包揽、委托企业处理,如果要提升这个模式,必须从源头开始做工作。这样有两个好处,第一,作为垃圾产生源头的群众尽到分类投放责任,直接有助于垃圾处理效率的提高和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第二,群众去做这些工作的过程其实也是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能够促进一些生活习惯、消费习惯的改变,有助于实现源头减量的长远目标。
去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经达到98.2%,但是大家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并没有达到预期,这样的情况必须从模式上改变,我们推行垃圾分类,实际是用新的理念引领垃圾处理系统的重构、优化,以垃圾分类倒逼生产、生活整个过程中的垃圾减量。
温智玄:我国已经到了亟需开展垃圾分类的发展阶段。首先,我国垃圾产量大、增速快,2004年,我国垃圾总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其次,现在大多人有垃圾分类的觉悟,但是缺少从意识到行动这一步。垃圾治理应该强调生产者责任,每个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每个人也都不愿意成为垃圾问题的受害者,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垃圾的治理者。
刘建国:整体而言,从源头推行垃圾分类对控制垃圾产生量和提高垃圾处理率都有作用,有助于城市的可持续运行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垃圾分类名称不一,但本质相通
记者:现在各地的垃圾分类标准不一,北京的朋友去到上海不清楚怎么扔垃圾,能否由国家统一垃圾分类标准?
温智玄:现在,大家可以在国务院客户端(包括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到全国46个城市垃圾分类标准,并且,最新的国家垃圾分类标准已经于12月1日起执行。
刘建国:各地垃圾分类名称不一样,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上海所称的干垃圾、湿垃圾基本相当于北京的其它垃圾、厨余垃圾,存在传统叫法的影响,对此没有必要担心。
对垃圾分类投放的必要监管,目的是为养成良好习惯
记者:一个制度如果缺乏有力的监管,推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问题。我们如何对居民分类投放垃圾作监管?
温智玄:垃圾分类投放阶段点多、面广、高频度,在实行之初不可能全靠自觉,适当监管确实需要。现在,上海已经有了一些经验,比如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等。
刘建国:监管肯定是必要的,上海从7月1日起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能够在短期内取得好的效果,也得益于强有力的监管。但必要的监管只是一个手段,长远来讲,要通过一定时期的监管促使群众养成良好的习惯。
实际上,我们一段时间内调整旧有行为习惯,走出扔垃圾的舒适区,将来的监管强度就会减弱,甚至没有监管都能够做到分类投放,这时候就养成了习惯。刚开始的时候监管必不可少,但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将来不监管,就能够做到分类投放。
垃圾分类也是动态改善的过程,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我们这一代人迈上了分类投放的台阶,下一代人再迈上一个更高水平的台阶,其实现在还看不到所谓“终点”,发达国家也还在不断的完善当中,德国从1904年起推动垃圾分类,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整个垃圾处理系统也还在不断的在优化提升当中。
温智玄:我们也会通过多样的宣传帮助大家逐渐养成习惯,包括相关歌曲、电子版或纸质版的挂图、指导手册等,方便群众获取相关知识。
记者:大家也对扔错垃圾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比较关心。我们的垃圾分类惩罚措施是什么样的?
温智玄:根据最新版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对违反个人,首先劝阻,拒不听劝阻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书面警告,其后再次违反规定处50以上、200以下罚款,相关处罚还会列入北京市公共征信系统。
可以看出,相关惩处以教育在先,其次才实质性惩戒,并不是一旦扔错就会被处罚。
刘建国:条例中也规定,收到处罚后,如果愿意参加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免除罚款。惩罚规定是比较柔性的,其实更多的是要使人意识到垃圾分类是自己的责任,它的教育意义大于实质的惩罚目的。
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将是趋势
记者:有网友反映,自从分类之后,垃圾桶摆放得多了,楼栋环境变得拥挤的问题如何解决?
温智玄:如果垃圾分类全面铺开后,经过撤桶并点,垃圾桶变少会是将来的趋势。
记者:如果正式实施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对于时间不方便以及错过投放时间的群众,我们是否有过点解决方案?
刘建国:过去开展垃圾处理的一个认识误区是,要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方便、使群众获得方便。最新条例明确规定,垃圾产生者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这是法定责任,属于底线要求。垃圾分类成为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就不应该完全为“方便”来考量。
当然,制定定时定点政策,需要根据本社区居民的特点来合理做出选择,也一定会有缓冲期,培养居民的习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段确实有困难,一般会要走的路要更远一点,需要额外多花一点时间去24小时开放的点投放。制定政策会考虑到各种情况,不会因为定时定点导致一部分人失去了扔垃圾的权利。
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仍待完善,但不应成为逃避分类投放的借口
记者:有网友发现,摆了分类垃圾桶、自己作了分类投放,却看到被一趟垃圾车混杂运走。这样的情况是否存在,如何监管?
温智玄:垃圾分类处理分为4个环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现在,分类收集、运输环节存在不足,一方面可能是在处理过程中被翻乱;另一方面可能是垃圾分类投放做得不够,没办法分类收集、运输。
对于垃圾回收企业,最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混装混运特别制订了处罚条款,就是为了使群众对收集和运输过程放心。
刘建国:随着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完善,以及最新条例等法律的基础的保障,这类情况会得到改善。
需要承认,探索阶段存在两方面矛盾,而且都比较集中。
一方面,后端处理设施的能力不充分、结构不合理。前端分类投放后,后端相应的处理设施存在不足。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需要一个周期,要在群众养成分类投放习惯的同时去建设和完善。
另一方面,前端分类投放的参与度不够、准确性不高。一定是有群众进行了分类投放,但是通过调查,真正严格进行分类的比例仍然不高,最后不同种类的垃圾桶中其实基本是一样的混合垃圾,收运车辆即使分类运输到后端也处理不了。
在试点推行的阶段,两方面矛盾都不可能避免,将来逐渐会有改观。
同时,我们不应该把一部分人分类投放了但被混运作为一个不履行自己分类责任的借口,整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个体,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打破这样的“恶性循环”。
温智玄:我曾提到从意识到行动的困难,还存在个体到群体的困难。过去的垃圾分类不强制,不同的主体责任不明确。现在我们规定2020年5月1日起所有人都这么做,就具备了推及到群体的条件。
施行垃圾分类涉及千头万绪,仍然任重道远
记者:目前,垃圾分类推行过程中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刘建国:垃圾分类是一个链条,仅从分类投放角度而言,要使群众在短时间内提高参与率和准确度、养成良好习惯,对城市的精细化管理能力以及社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都是考验。
提倡源头减量是最新条例中的亮点。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行按照分类效果差异化收费等制度,都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建立和完善的,将来还需要做大量特别细致的工作。
最新条例出台后,怎么执法涉及到需要制定许多配套的细则、规范、指引等具体办法作为施行的依据。
后端的处理设施依然需要进一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新技术的稳定性、可靠性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接受检验、调整、提升。
温智玄:北京有多年的垃圾分类经验,但现在还没有完全铺开,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要改变2000万人的生活习惯,可想而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仍然任重道远。
嘉宾简介
温智玄,现任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副主任,从事过环卫技术科研、固废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是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向的环境保护高级工程师。他从事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相关工作15年,熟悉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及流程,曾多次深入社区、单位、校园宣传和指导垃圾分类实际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刘建国,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固体废物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所长,兼任国际固体废物工作组织(IWWG)科学咨询委员会成员、“生物质与废物能源化国际会议”共同主席,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环境卫生专委会委员,住建部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专家、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专家、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等职。
(光明网记者 刘洋 孔繁鑫)